据著名足球装备网站Footy Headlines透露,在耐克与利物浦的赞助合同中,除了3000万镑的固定赞助费外,耐克还需每年向利物浦支付许可产品净销售额(净销售额=销售收入-销售退货金额)的20%(鞋类除外)和许可鞋类净销售额的5%。
除此之外,耐克还需做到以下几点:
1.生产至少两个耐克控制的全球性品牌产品(例如AJ和匡威)
2.与第三方品牌合作,包括与美国市场的主要运动队(例如NBA的洛杉矶湖人和MLB的波士顿红袜队)合作生产产品
3.和至少三个非足球类的巨星运动员以及名人(例如詹姆斯、小威、Drake和Travis Scott)合作来营销利物浦相关产品
4.在全球铺设不少于6,000家官方商店(其中500家应归耐克所有或控制),并在全球多达13,000家耐克商店中销售利物浦许可产品
5.通过Nike官网在不少于51个国家/地区上线利物浦许可产品(耐克保证,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,可以在全球至少6,000家商店中销售许可产品,其中500家为耐克自主拥有或控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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